
財資〔2025〕13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資委,各證監局,有關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資產評估機構: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行為,推動提升資產評估業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國證監會
2025年10月14日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
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下簡稱選聘單位)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行為,推動提升資產評估業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是指選聘單位針對法定評估事項,依法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行為。
第三條 國有企業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屬集團公司制度規定,規范開展選聘事宜,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內設部門機構等決定相關選聘事項。
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第四條 上市公司為證券業務活動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選聘已依法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選聘單位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及其他能夠充分了解資產評估機構勝任能力的選聘方式。
第六條 選聘單位采用公開方式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通過選聘單位官網、電子采購交易平臺等公開渠道發布選聘文件。
選聘文件應當包含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等項目基本信息、評價要素、具體評分標準等內容。
選聘單位應當依法合理確定資產評估機構提交應聘文件的時間,確保資產評估機構有充足時間獲取選聘信息、準備應聘材料。選聘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擬應聘資產評估機構,不得為個別資產評估機構量身定制選聘條件。
第七條 選聘單位應當細化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評價標準,對資產評估機構的應聘文件進行評價,并對參與評價人員的評價意見予以記錄并保存。
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評價要素,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評估費用報價、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條件、執業誠信記錄、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資源配備、信息安全管理、風險承擔能力水平、相關項目經驗等內容。
選聘單位應當組織對每個有效的應聘文件單獨評價、打分,匯總各評分因素的得分。其中,質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權重不應低于40%,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的評估費用報價分值權重不應高于15%,一般資產評估項目的評估費用報價分值權重由企業自主決策,可適當放寬。選聘單位應當綜合考慮評估目的、評估標的資產規模、評估標的特點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單位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分標準。
第八條 選聘單位評價資產評估機構的質量控制水平時,應當重點評價質量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職業道德水平、執業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意見分歧解決、近三年監管部門的質量檢查獎懲情況、執業輔助系統等事項。
第九條 選聘單位評價資產評估機構報價時,應當將滿足選聘文件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報價的平均值作為選聘基準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報價得分:
選聘報價得分=(1-∣選聘基準價-評估費用報價∣/選聘基準價)×評估費用報價要素所占權重分值
第十條 選聘單位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原則上不得設置最高限價,確需設置的,應當在選聘文件中說明該最高限價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第十一條 選聘結果應當及時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擬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費用。
第十二條 選聘單位對選聘、應聘、評審、受聘文件和相關決策資料應當妥善歸檔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文件資料的保存期限為選聘結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三條 選聘單位和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提高信息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監管部門對信息安全的監管要求,切實擔負起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和保密責任。選聘單位在選聘時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審查,在選聘合同中應當設置單獨條款明確信息安全保護責任和要求,在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文件資料時加強對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風險。資產評估機構應履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依法依規依合同規范信息數據處理活動。
第十四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對選聘單位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國有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對其監管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采取要求更換資產評估機構等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管理措施。
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涉及國家秘密或者企業重大商業秘密的,應符合國家或者企業保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非法定評估業務可以參照本辦法選聘資產評估機構。
第十七條 選聘資產評估機構事項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國有金融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財務處